請採購注意事項

財務總務人事研管作業系統請購審查要點

類別為「電腦與資訊類」審核流程增加資安組審查,審查要點如下:

一、考量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由主管機關核定廠商清單效益有限,後續將由主管機關透過跨部會協調平臺與各機關溝通,推動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限制使用事宜 。

二、現階段係請各公務機關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網站服務必備資安機制

113.01.17第三次網頁管理小組會議通過,網站委外建置及維護合約需納入資安條款如下:

合約內資安條款範本

一、資訊安全

(一) 得標廠商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等6子法規定,及行政院所頒定之各項資訊安全規範及標準,並遵守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及保密相關規定。此外本校保有對得標廠商執行稽核的權利,廠商須配合本校進行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相關事項。

(二) 系統傳送過程中,應配合SSL之建置,透過HTTPS對資料進行加解密,以確保資料傳送安全。個人電腦與伺服器間,不得使用目錄分享(網路磁碟機)方式傳送檔案。

(三) 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附表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本案新建置之資通系統等級為「中」,應符合「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查檢表(中級)」之規範(排除事項除外);得標廠商需依上述規範進行建置。

(四) 系統必須防止資料隱碼(SQL Injection)、Cross Site Scripting(XSS) 等攻擊與防止使用者在網址列輸入網址及帶參數方式以別的使用者帳號進入系統網頁破壞、新增、修改、刪除、查詢及列印系統任何資料。

(五) 本專案範圍之系統網站(前、後台),需配合本校以商用弱點掃描軟體進行弱點掃描,並由得標廠商根據弱掃報告進行中級以上漏洞之修補,再由本校執行複掃作業,確認沒有中級以上風險,才得以交付。另外,上線前需進行一次遠端滲透測試,若有滲透風險,需於交付前完成所有修復,並提交複測報告。本系統若經本校資安委員會評定為本校核心系統,則得標廠商需配合於維護期內每兩年進行一次遠端滲透測試並於修復後繳交測試報告,降低XSS、SQL Injection等資安風險。

(六) 系統資料應定期備份並依週期性保存備份檔以避免遭受資安攻擊(如勒索)時進行復原作業用。

資安管理作業自我評估表 (PDF ODT)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規定,公務機關或特定非公務機關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委外辦理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資通服務之提供,應考量受託者之專業能力與經驗、委外項目之性質及資通安全需求,選任適當之受託者,並監督其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為協助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委外辦理相關作業,補充說明委託機關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選任或監督受託者之相關行政流程及應注意事項,特訂定本措施。